民商事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,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,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。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,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,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,相比法院裁判,仲裁具有保密性、快捷性、专业性等特点。
具体来讲民商事仲裁有以下突出特点:
1、需要当事人间事先就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;
2、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进行裁决的仲裁员,使得做出裁判的人员更加具有专业性;
3、仲裁是一裁终局,对作出的裁决不能上诉;
4、仲裁一般是不公开审理,且仲裁裁决也不会公开。
基于仲裁的特征、特点,在面对仲裁案件时所采取的诉讼思路,所关注的争议焦点都会有所不同,且仲裁为一裁终局制,在申请及应诉时都需要更加严谨。本所律师有充分的面对仲裁案件的经验,并且拥有20年仲裁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士指导,在应对仲裁案件时有把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、独到的法律服务。
|